人肉搜索涉及三個方面的人,一是搜索的發起人,二是搜索的參與者,三是被搜索對象。搜索的發起者以提供某種線索,指明其所要搜索的主體,提出搜索要求,利用網絡公眾的力量達到自己的目的。所以人肉搜索的發起者,實際上是在網絡上發動了一次集群性的活動。因為網民是分散的,他用一定的線索提示把分散、孤立、模糊的信息彙集到傳播平臺上,併在實際上引導了搜索的深化。發起搜索者是通過這樣一個集群活動,實現信息彙集,達到其特定的目的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人肉搜索發起者對發起集群活動的目的是不公開,所以不能排除非善意的人肉搜索。由於發起者提供的線索具有一定吸引力,會吸引參與者的熱心投入,比如截屏資料等。特別是涉及財產、色情活動的線索調動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,更容易出現失控的局面。從本質上說,發起人肉搜索是利用網民的力量,當鋪滿足個人利益的行為。
  首先,對於網絡人肉搜索,應該按照“誰發起、誰負責”的原則管理,發起人肉租辦公室搜索者應當對發起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負責。
  其次,人肉搜索是由網絡公眾參與的,來自四馬爾地夫面八方的力量,你一言我一語地提供線索或者議論,極其容易失控。發起者很可能最後完全控制不了局面。所以,網民必須謹慎參與網絡人肉搜索,必須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,不要因為盲目地參與起哄,造成對他人合法權利的侵害。
  第三,如果被搜索者向網站反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,發出採取技術措施的請求,網站應該根據請求人的請求,屏蔽或者中斷鏈接。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,網站拒不及時採代償取措施的,應該追究協助侵權的責任。
  我們現有的法律對於人肉搜索的規制還不夠完善。比如,對於發起人肉搜索沒有具體要求,誰要發起這樣的搜索,應該達到什麼要求,都應當有具體的規定。相比較而言,管理人肉搜索參與者的困難較大,但是管理髮起者是相對容易的。發起人肉搜索者必須實行實名制,相關網站對非實名發起人整合負債肉搜索的,要予以屏蔽。網站對於可能出現失控局面的人肉搜索,可以實行斷開鏈接的措施。
  人肉搜索關係到尊重和保障人權,涉及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平衡。儘管網絡活動的管理頗有難度,但法制進步都是在探索中實現的。在法律上人肉搜索不能也不應當長期處於空白狀態。相關立法的總原則是,任何人自身利益的實現,不能建立在損害公共利益、他人利益的基礎上。人肉搜索發起者與被搜索者的法律地位平等,雙方的利益必須得到平衡。人肉搜索的法律規制是探索性的工作,下一步可以先從網站開始做起,協商產生一個公約,在實踐中逐步細化,再把各網站的共識形成制度。湯嘯天(作者繫上海政法學院編審,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)  (原標題:人肉搜索的法律規制要在探索中前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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