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網海口4月21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陳望)4月21日,南海網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瞭解到,新修訂的《商標法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  據瞭解,新《商標法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:“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‘馳名商標’字樣用於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於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。”
  海口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,此項規定將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企業的品牌宣傳帶來較大影響,在新《商標法》正式施行前,海口市工商局將採取以下措施:一是對全市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進行行政指導,告知新《商標法》的修訂款項及可能會對企業帶來的影響,引導其合法開展品牌宣傳;二是加大巡查力度,對非海口市馳名商標企業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於產品包裝、店招等宣傳的,下達行政指導意見,在新《商標法》實施前,主動撤除;三是繼續通過短信告知、面對面指導等方式,加大新《商標法》的宣傳力度。
  海口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,待新《商標法》正式施行後,海口工商部門將進行專項檢查,查處生產、經營者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於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於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行為。  (原標題:海口下月施行新商標法 “馳名商標”不得用於宣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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