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腐總是和權力相掛鉤,以權謀私必然會滋生貪念,而手中掌握的權力越大,對於私欲的追求也就越大,因此治貪治腐首要的任務就是將權力關入制度的牢籠,用強有力的制度約束權力的使用。
  權力越大,滿足“私欲”的能力也就越大,可獲之物也就越多,但與此同時也必須關註小官巨腐現象的存在。一部分官員,官職不高,卻可“賺”的盆滿缽滿。為什麼沒有相應的權力,卻可以獲取超出權力範圍之內的利益。這正是在說明基層腐敗同樣不可小覷,甚至往往會產生更為嚴重的貪腐事件。
  在對重特大貪腐案件的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的情況下,治貪治腐的目標應適時的轉向基層,轉向與人民群眾利益連接更為緊密的部門。通過專項排查、監督舉報等等有效的手段,揪出為害一方的“小蒼蠅,大蛀蟲”不僅僅能為百姓除害,為百姓謀福利,更是對治大貪的有益補充。
  任何貪腐行為都需要緊治,在目前反腐勢頭一片大好的形勢下,更應該緊上加緊,用重典、下猛藥、出重拳。只有狠狠打擊貪腐之官的囂張氣焰,才能震懾為官之人,才能讓各級官員都能清白為官,拒腐防變。而只有真正的打倒貪腐之風,才能建設起令人信服的廉潔之風,才能讓百姓真正感受到廉政文化的“暖風”。(馮江濤)  (原標題:緊治小官巨腐 震懾貪腐之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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